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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卡取被判十年调包前妻40多万盗窃罪男人

2025-07-04 08:14:50 . 阅读: 1浏览

 一对没有领过成婚证的“夫妻”,共同日子了十多年后分手 。调包多万盗窃由于没惩办离婚手续,银行俩人的罪男联系变得错综复杂。男人调包了女性的人被银行卡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判年他的前妻行为是不是偷盗?10月14日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  :由于俩人没有处理过成婚登记手续 ,调包多万盗窃法院确定两边不存在夫妻联系,银行男人王某因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罪男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人被

    案子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。

    王某 ,38岁 。调包多万盗窃1994年前后 ,银行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知道 。1995年正月,俩人开端同居日子并生育一子。2008年10月 ,俩人因爱情不好 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 。2009年,俩人正式完毕了同居联系 。之后 ,俩人风平浪静 。
    作业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 。当天10时许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  。趁人不备 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互换 。由于之前同居日子多年 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暗码了然于心。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分屡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 ,并用这些钱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 、房子 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操控时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 。剩下这笔钱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 。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其时,聂某到银行存钱 ,发现银行回单的姓名居然是王某 ,而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经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聂某认出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日子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

    争辩 :他们俩究竟算啥联系 。

    她说 :现已离婚了。

    事实上,王某和聂某的确一同日子了十多年 。但是 ,关于俩人究竟是不是夫妻、究竟有没有离婚 ,还真是个问题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办的成婚典礼  ,1997年才补办的成婚证。由于王某其时年纪不行,所以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姓名处理了成婚证。成婚证上的相片 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相片 。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聂某 、王某去法院离婚。由于姓名不符,法院不予受理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 。聂某说 ,她和王某现已离婚多年。聂某的话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小王说,与母亲离婚后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案子之前说到的辛某,便是其间一个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目标,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分开了。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时断时续又给辛某打电话 。王某还想和辛某持续处 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概写辛某的姓名 。所以  ,辛某就容许了。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  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当天下午 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 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给辛某买了车、房 。

    他说 :仍是夫妻联系 。

    王某供认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互换的。他还说  ,他去聂某家时,只要聂某的母亲在家 。所以 ,他便悄悄互换了银行卡 。但是 ,关于俩人的联系,王某以为,他们的联系一向是夫妻联系 。王某说,2008年由于斗气 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 ,但后来又和好了 。之后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依照王某的说法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同,有时还会相互到对方家住 。
    案子发生后 ,王某和聂某的联系成了关键问题。假如依照聂某的说法,俩人现已离婚了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 ,就涉嫌犯罪 。假如依照王某的说法,俩人一向都是夫妻联系,那王某悄悄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最多也便是夫妻对立,不会被追查刑事责任 。

    法院  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联系。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究竟是什么联系呢 ?一审法院以为,王某尽管称其与聂某在一同日子,但从他的供述中能够看出他们已不在一同寓居。关于这一点 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联系 ,已知的状况是,他们成婚后并没有处理成婚登记 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用他人的身份办了一个成婚证 。一审法院据此确定,俩人虽生有一子,其实质上是同居联系。
    俩人的联系确定后 ,案情变得非常明晰 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  ,这些钱应该确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一审法院以偷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 。
    王某不服,提起上诉  。王某的辩解定见主要有两个 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联系,第二是涉案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,聂某患有尿毒症,无正式作业 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 。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保持了一审判决 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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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 :席沛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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